今后,昆明的建筑工程的消防验收将由住建部门负责了。
8月7日,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修改后的《昆明市消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昆明市消防条例》最大的修改是涉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职责改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承担。之前则是由消防部门承担。
修改后的《昆明市消防条例》规定:“第二十三条 符合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第二十四条 符合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据了解,今年4月30日昆明市召开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移交承接安排部署会,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移交工作进行了部署,相关工作职能昆明市消防支队已向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了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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