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把“推动放管结合,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加快厦门转型发展、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痛点堵点,广泛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在改革中对照世界银行关于营商环境的评价体系,积极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通过顶层设计、机制创新,构建了城乡区域资源环境统筹发展平台,增强了城市发展的整体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实现了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有力提升了城市营商环境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一、战略引领、统筹规划,构建城市空间规划体系
厦门市以理念创新引领“多规合一”,通过制定厦门空间战略规划,统筹构建城市空间规划体系。
(一)制定厦门空间战略规划。厦门市委、市政府遵循时任福建省长习近平同志于2002年6月14日提出的“把厦门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布局合理、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国际花园城市”的工作要求和“四个结合”工作思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结合厦门实际,制定了厦门空间战略规划。战略规划明确了“两个百年”愿景,确定了五个城市发展定位,提出了城市三大发展战略,制定了十大行动计划,探索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协商共治”的社会治理体系。
(二)构建城市空间规划体系。厦门市以厦门空间战略规划为引领,构建城市空间规划体系。一是以厦门空间战略规划指导“十三五”规划编制,把“十三五”规划作为落实战略规划的阶段性安排,解决五年规划长远性不足的问题。二是增强“十三五”规划的空间属性,把重要任务、重大工程、重点项目落实到空间上,使城市战略与具体规划相衔接,使规划落实到项目上,做到发展目标、空间坐标、用地指标“三标衔接”。三是制定城市发展年度计划,构建了“战略规划──十三五规划──年度计划”为主轴的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
(三)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在厦门空间战略规划引领下,为提高统筹发展、科学发展水平,厦门市以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建设的适宜度为依据,综合考虑土地利用规划、生态控制、产业发展和重点发展片区分布等因素,将全市分为优化提升区、重点发展区、协调发展区、生态保护区四类功能区,形成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主体功能。同时,为了确保各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得到有效实施,厦门市探索建立了与主体功能区相一致的政绩和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机制,树立以主体功能发挥好坏论英雄的导向, 解决以往“唯GDP”发展、考核“一刀切”等问题,确保厦门空间战略规划顺利实施。
二、搭建平台、规划统筹,完善城市空间治理体系
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善城市空间治理体系,深化“多规合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有效解决规划“打架”、加强资源环境利用和保护、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落实公众参与监督等问题。
(一)形成覆盖全市的“一张蓝图”。厦门市以厦门空间战略规划提出的城市理想空间形态为指引,形成覆盖全市域的“一张蓝图”。一是确定生态控制线和城市开发边界及城市空间容量。划定了全市生态控制线范围981平方公里、城市开发边界640平方公里。二是细化生态控制区管控内容。将全市生态控制线981平方公里细分为基本农田103平方公里,生态林地682平方公里,水源保护区等75平方公里,其他用地121平方公里。三是细化城市开发边界建设内容。在建设区内明确生活空间和生产空间的划分。四是细化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提升城市承载力和宜居度。
(二)构建协同管理的“一个平台”。厦门市以信息化为手段,构建协同管理的“一个平台”,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与“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审批平台、监督平台、网上办事大厅互联互通,实现规划信息、策划信息、审批节点信息、电子证照、监督信息数据共享,实现并联审批事项同时受理、各部门业务协同办理、申请人网上申报及项目审批全过程在线监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共有市区两级108家部门使用,纳入957个市区审批服务事项,已有3855个投资建设项目在系统上运行;“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共接入了288个部门,纳入11个大专题、53个子专题、162个图层的空间规划数据及业务数据。
(三)推行“一个窗口”综合服务。厦门市以再造流程为抓手,优化整合了政务中心实体大厅,打造线上线下、虚实一体的政务服务平台,并设立跨部门统一登记收件、咨询窗口。申请人在政务中心统一收发件窗口报件后,由政务中心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申报材料推送给各审批部门,各部门网上接收、共享申请材料,实时流转,同步办理。
(四)推行“一张表单”受理。厦门市积极推行“一张表单”受理审批,实行“统一收件、同时受理、内部流转、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运行模式,实现 “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削减了重复和不必要的申报材料,大幅精简申请人需准备的申报材料。改革后,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所需的申请材料由改革前串联的373项减少至改革后并联的76项。每个项目报建单位只需将申请材料上报行政服务中心,由行政服务中心分配给各部门审批,实现行政审批由“串联式”变为“并联式”,由“1对N”变为“N对1”,由多环节多层次变为扁平化高效率,既极大减轻了报建单位负担,也大幅提高了审批效率。
(五)创建“一套机制”。厦门市坚持将制度创新与依法行政相结合,建立涉及顶层保障、部门协调、监督监管、动态更新等内容的220余项规章制度,形成“一套机制”,夯实改革工作的运行基础。一是建立党政主抓、上下联动的领导机制,形成改革攻坚的合力。二是建立大胆创新、立法先行的保障机制。制定全国首部“多规合一”立法—《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做法以立法形式予以确认;制定全国第二部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法——《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划定生态控制线;制定《进一步推进“多规合一”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改革的实施意见》、《厦门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运行规则》等50份政府文件,为审批流程改革提供依据;各相关部门从简政放权、事中事后监管、中介管理等方面公布了171项审批流程改革配套制度,保障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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